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,婚姻法律效力如何
“无论贫穷还是富有,疾病或是健康……”,相信很多人都在电视上听到过这段浪漫的婚礼誓言。然而,在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下,这一浪漫的终身承诺法律效力如何呢?四川简阳的王某和刘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,两人于年5月21日登记结婚。年8月,刘某拔牙后出血10多天不止,王某这才得知刘某患有严重的家族型遗传性疾病血友病A型,而刘某于年左右就知道自己患病,却隐瞒病情结婚。王某随后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,后法院判决两人离婚。这是自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实施以来,成都首例隐瞒重大疾病撤销婚姻案。法院审理认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三条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;不如实告知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”的规定,血友病A型是严重的遗传性凝血障碍疾病,属于重大疾病,刘某在婚前明知自己患有血友病A型,登记结婚时,未将其患病情况如实告知王某,婚后王某知晓刘某患有此病,王某在知晓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诉讼,其提出撤销与刘某的婚姻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故对王某主张撤销其与刘某婚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。那么,除了上述案例中提到的血友病A型,还有那些属于重大疾病呢?根据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中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〉的暂行意见》(沪高法号),“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”,可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》的规定确定:①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严重遗传性疾病;②指定传染病,即艾滋病、淋病、梅毒、麻风病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;③有关精神病,指精神分裂症、躁狂抑郁型精神病及其他重型精神病。综上,如果一方婚前明知自己患有上述重大疾病,却未如实告知对方,对方在婚后发现后有权利主张撤销婚姻。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,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。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,由当事人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。除此之外,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(点击图片进入上海宸豪法律知识专区)感兴趣的可以直接订阅该话题哦?? 往/期/推/荐 宸豪 每个案件追求极致 青年律师如何成长 责任心的养成记(一) -06-26 婚外情如何举证? -03-05 货拉拉女乘客坠亡事件:涉案驾驶员无罪辩护思路 -03-04 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,迁移树木改造成停车位是否可行? -03-11 独家推送:梁慧星民法典专题讲座(完整版) -07-09 一等奖清空购物车竟然要一套房! -02-15 经济补偿时劳动者工作年限连续计算解析 -02-01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#个上一篇下一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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